在治理雾霾过程中,环境税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环境税有利于资源配置、环境税可以相对公平地分担雾霾治理成本和将税收合理分配使用、环境税收管理还具有相对的低成本和便利性
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生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
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也开始了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我国现行的税种中,包含一些促进环境保护的条款,也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效果。但是,目前环保政策仍以收取各项费用为主,以征税为辅,并且这些少量的税收还零散地分布于排污费、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主要税种中。这种以费代税的做法,终究不能替代税收在调控范围、实施效果等方面的作用,而且还会造成各种税费的不统一,不利于征缴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国环境保护的不断推进,建立以税代费的环境税制度刻不容缓。
开征环境税条件渐趋成熟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雾霾治理呼声日益高涨,我国开征环境税比较紧迫,条件也已渐趋成熟。有关部委2008年初开始研究征收环境税。2013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成为公共事件,政府更加关注环境税的出台工作,提出加快开征环境税,完善计征方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心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而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相应提出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广义地说,环境税收政策是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政策工具的组合。具体一些,环境税收政策体系包括环境税、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和优惠、消除或治理环境污染的政府补贴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环境税根据经济活动的污染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与边际外部损害成本的均衡情况确定相关税率,通过赋予环境资源一个合理的价格,迫使污染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为其污染行为所造成的外部性承担经济责任,把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使污染排放达到最适度状态。环境税并不是一个税种,而是由多个税种所组成的体系。按产品生命周期征收环境税的思路,以及现有的税收体系及其发展方向,环境税可以概括为一般环境税、直接税和间接税三种形式,比如说,
碳税就是环境税的一个税种。
环境税不同于其他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之处在于,环境税的税种和税率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对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所有污染进行控制。理论上,环境税的计税基础有三种选择:一是以污染企业的产量为税基,其主要理由是污染物的排放与企业产品或劳务总量之间存在着固定比例的正相关性;二是以污染企业的投入品中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为税基,但是由于污染企业会采取措施治理污染,企业投入品中的污染物数量并不等同于最终污染物排放量;所以第三种计税基础,即以污染物排放量为税基,这样企业在维持或增加产量的情况下,只要减轻排放量,即可减轻环境税负担,刺激其选择合适的治污方式减少污染。环境税涉及供需双方和千家万户,是企业和公众关注的话题,争议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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