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则不同于国家碳配额,非经国家主管部门分配获得,而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背书确认获得。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系指特定项目产生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核证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主要应用的项目类型为可再生能源、林业
碳汇和甲烷利用。结合此前公布适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主管部门对此采取备案管理制度。即此类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经量化核证确定后,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记载至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而由项目业主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