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诉讼请求的制定策略
三、出租人诉讼请求的制定策略
以不违反《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基本前提,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出租人利益为出发点,出租人在此类诉讼中制定诉讼请求的策略应时,应当以自己对承租人财务状况的了解和对租赁物价值的判断为基础,在下列两种诉讼请求中进行衡量与选择:
如果出租人认为租赁物已无价值或者租赁物收回已无法弥补承租人因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则可以选择请求收回全部未付租金,其中该全部未付租金包括逾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即宣布租赁协议提前到期;
如果出租人认为租赁物收回之后仍有利用价值,则可以选择“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同时,可以借鉴司法实践中的创新做法,要求法院判令“出租人有权与承租人协议将该租赁物折价或将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承租人的付款义务”,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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