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建立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您有哪些建议?
张昕:《条例》夯实了数据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切实做好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提升数据质量管理各方面技术和管理能力,建立依法、科学、精准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一是做好《条例》宣贯,提升做好数据质量管理的认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是最具政治性的技术工作,数据质量管理各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各级主管部门等应积极主动学习《条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数据质量工作的重要性。此外,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六五环境日、低碳日、中国碳市场大会、主管部门碳交易培训等诸多重要活动,加大对《条例》宣传力度,推动各级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把握好《条例》中关于数据质量管理的主要规定,提高数据质量管理各方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为做好数据质量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做好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建设。以《条例》为基础,设计数据质量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健全数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政策与技术规范相对稳定。有序制修订和发布数据质量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包括制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规定”等,进一步细化《条例》中对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数据质量管理规定,在完善碳排放年度核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制度。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等尽快组建核查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联合监管工作程序、要求和整改补救措施,强化对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外部监督。重点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等应按要求分别公开排放相关数据、核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完善技术规范,科学管控数据质量。按照兼顾科学性、适用性和易用性的原则,制修订碳排放数据管理技术规范,包括制修订“行业(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行业(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等,规范细化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合理优化核算方法,组织建设我国碳排放基础关键参数和排放因子库,明确核查要点,建立完善碳排放检测计量、核算、报告、核查技术规范体系,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一致、可比、透明。
四是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精准管理数据质量能力。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多种形式开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各类主体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各级主管部门,既要开展对自身的能力建设,还要组织开展对管理对象的能力建设。为确保能力建设成效,应编写统一规范的教材,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并探索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从业资质,切实提升做好数据质量管理的本领。此外,应加快建设完善数智化、开放共享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有效支撑做好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五是依法严格管理数据质量。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条例》对于数据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划分,《条例》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严格遵守《条例》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并强化监督机制,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数据质量管理。特别是依法强化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帮扶,建立技术服务机构评估考核机制,并采用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高比例抽查检查技术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将强制退出,对数据不真、不准、不全形成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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