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统一碳市场,必须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市场功能,形成“有效市场”
当前碳市场在市场主体、规则制度、市场结构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有效市场”的功能仍未形成。一是市场主体的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主体功能需要加强。目前全国碳市场仅覆盖发电行业,行业有待进一步扩容,市场才可具备因减排成本差异、交易需求差异而形成的交易动力。交易主体无论从意识上还是能力上刚刚起步,缺乏成本意识、风险意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弱化。二是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市场动能未充分发挥。多层次市场和多样化产品尚未形成,交易模式单一,作为定价基础的一级市场和重要定价机制的衍生品市场还没有建立,价格发现功能有待提升。市场缺少有效激励企业参与的机制,交易主要由履约刚需驱动,导致流动性不足。投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缺乏,无法满足各类市场需求。三是市场分散分割,缺乏联通和协同。由于历史的因素,中国碳市场形成了多市场结构,缺乏有效衔接。市场分割会增加交易成本,降低市场效率,放大市场风险,使得碳产品被人为异质化,无法形成清晰的价格信号和有效的传导机制。这种分割主要表现在:相互独立的地方试点市场和全国市场并存,各市场之间规则制度差异明显,控排主体基本隔离,市场价格差别较大;自愿减排市场与碳排放权市场的联通效率不高,企业重复
开户,交易机制不统一,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各自平行发展,没有形成协同,市场功能受到削弱。如何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碳资源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碳资源在全国范围畅通流动、以致与国际市场的沟通,这是形成“有效市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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