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合理“碳定价”
除了首年带来的履约意识和相关配套工具缺乏,更为业界关注的是碳市场的基本制度设计是否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
在王遥看来,我国碳市场非履约期活跃度较弱这一现象也受当前碳配额总量控制与分配机制较为宽松的影响。她进一步解释,由于配额分配方式仅有“免费分配”一种,并未引入
拍卖等有偿分配方式,且同时设置了20%的履约上限,即超过20%的配额缺口可免于清缴,从而减少了企业面临的配额短缺压力,也降低了企业对配额的需求,使重点排放单位产生的大部分排放并未被碳配额成本覆盖。因此,与欧盟碳市场受能源供应影响明显、呈现碳价与天然气价格涨跌同步的现象不同,我国碳市场碳价自启动以来至2021年底,碳价整体变动情况与煤炭、天然气价格变动相关程度不高,导致企业推动绿色转型、推广低碳技术应用的积极性不足。
基于此,有
专家建议,可在下一阶段开启碳配额拍卖制度。例如,鲁政委就表示,相较于免费分配方式,碳配额拍卖制度更好地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能够实现更有效的初始分配,并且还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拍卖收入也可以用于支持国家低碳转型。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应该迅速转向完全的碳配额拍卖制度。据鲁政委分析,拍卖分配对控排企业而言增加了直接成本,因此,节奏不宜过快,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像欧盟碳市场运行初期也是以免费分配为主,随后分阶段逐步提升拍卖分配的比例。而且,对目前只纳入了发电行业的全国碳市场来说,若是开启大比例配额拍卖制度,会直接增加发电企业成本,而目前我国发电企业成本难以通过电价向下游传导,因此可能会对发电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所以建议当前不宜启动大规模的拍卖制度。
王遥也建议,在全国碳市场总量设置与配额分配机制方面,可考虑逐步收紧配额总量,推出碳排放权配额有偿拍卖制度,从免费分配转向“免费+有偿”分配,提高碳配额的稀缺性和企业获取配额的成本,从而实现碳价提升,促使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更具成本效益。
王遥表示,碳排放权配额有偿拍卖制度的引入也需要其他方面的提升以提供助力,一是需尽快补全碳市场相关法律基础,出台相应细则以明确配额分配机制、核查工作、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细节内容,使碳配额拍卖制度的落实有法可依;二是需同步推进碳市场的扩容工作,逐步纳入钢铁、化工等其他高排放行业,并研究纳入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的标准,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增加交易量和活跃度;三是不断完善碳排放核算机制,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更有利于碳市场的稳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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