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项,明确配额分配机制,完善强制减排制度
《办法》明确,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初始阶段,碳排放配额为免费分配,未来将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制度。比如,当A企业年度排放总量超出配额时,需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购买配额;当B企业年度排放总量与所分配额度相比出现盈余时,可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出售配额,赚取减排带来的收益。若A企业未在交易市场上购买配额,则在次年清缴核算时需补足配额缺口,否则就要面临罚款和核减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