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市场需要区域协同
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任务要求,2011年10月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正式拉开了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帷幕。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启动,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开始
试点;随后,上海、
北京、广东、天津四个交易所在2013年底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范围扩大。2014年,湖北、重庆两个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正式开始碳交易,七个试点区域碳交易所全部启动。2017 年,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始碳交易,福建加入试点范围。截至2020年1月,前七家交易所共交易二氧化碳3.22亿吨,实现交易总额71.55 亿元。
从已有的八个省市的区域碳市场来看,它们在减排目标、配额总量、纳入企业及门槛、配额分配方式、其他辅助减排措施等多个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 8个市场的
碳价并未呈现收敛迹象。此外,由于全国各个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模式都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地区担负的减排责任和其对碳排放权市场建设的态度不同,统一标准和规定缺失,各地很难就碳市场的建设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这些都导致区域市场发展不平衡和区域市场相互割裂的问题。
此外,由于在试点阶段各省市没有明确罚则条款,且授予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也相对宽松,因此截至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普遍活跃度较差,且不同试点之间碳排放权日交易均价差距也较大。北京的交易均价最高,如2020年12月30日的交易均价为80元/吨,而当日深圳、广东、湖北、重庆、福建交易所的日交易均价分别为11.13元/吨、28.37元/吨、28.01元/吨、23.12元/吨、17.29元/吨,市场分割现象较为严重。同时,试点阶段碳排放权日成交量波动巨大。以深圳交易所为例,日成交量最高时达到400吨/日,但部分交易日无交易;其他七个交易所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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