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碳交易管理办法公布 总量价格双调控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3-11-05 10:13

预分配+竞争性的分配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在配额分配上,深圳创新性地采用了预先分配配额、后期调整确定的方式,对配额发放过松或过紧的风险设置了“安全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控排单位签发无偿分配的配额。控排单位是企业的,其签发的配额为预分配配额。主管部门在下一年度5月31日前根据控排单位上一年度的实际排放数据和生产数据进行调整,对控排单位增加配额的总数量不得超过当年度配额总量的百分之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这是一个创新的地方,别人都没做过,”中创碳投战略总监钱国强说,“魁北克也有一个类似的机制,为了避免发出配额过量,只预先发放75%。而欧盟由于没有此类内生机制,就导致配额发放过多无法收回,后续很难补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马晓明表示,之所以采用预分配的方法是因为深圳进行的是碳排放强度控制,给企业留出发展空间。碳排放强度,是指控排单位年度碳排放量与其生产活动产出的比值。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但是这种方法对企业交易来说可能有所影响,不能给企业一个明确的价格信息。因为后期配额还可能变动,在对配额总数量增加不超过10%的控制下,企业即使知道自己的分配强度、排放增加情况,但仍然不知道自己最终将获得多少配额,所以在没有最终决定之前,在市场上就会比较谨慎,甚至不买不卖。”马晓明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陈洪波指出,《管理办法》中对控牌企业合并、分立、终止的规定比较详细,值得借鉴。但除了上述对配额总数量增加限制的规定,并没有对企业产能扩大的情况进行单独规定。“如果仅对全市总数量进行限制,是否企业生产规模可以不受限制的扩大?”陈洪波,“因此,对企业增加的部分可以设立相应的评估办法进行规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竞争性配额分配”是《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着重点出的创新之处,但在《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据易碳家了解,“竞争性配额分配”指的是控排企业间的多重博弈机制,总体来说建立在基准线分配原则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首先,在得出企业历史碳排放数据后,政府将企业按照行业、规模大小、产品性质分组,随后根据小组内部企业历史碳排放情况,确定小组的总配额,同时设立碳排放强度的行业基准线。这就完成了对每个小组的总量和强度控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随后,同一小组的企业代表在同一时间登陆系统填报申报企业未来三年的预期生产总值和碳排放总量,系统将显示企业填报的碳强度在行业内的位置,根据奖励碳排放绩效高、惩罚碳排放绩效低的原则自动分配未来三年每年的碳排放配额总量,这迫使企业考虑虚报高排放量可能接受惩罚的风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最后企业需要决定是否接受这一分配。接受的企业退出博弈,并带走相应配额。剩下的企业就剩下的小组额度进行再博弈,最终使得配额分配结果向行业基准线靠拢。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据参与分配的人士介绍,在此前已经完成的预分配中,虽然也出现了分组还不够准确等小插曲,但企业对最终分配结果都比较满意。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