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我国碳减排压力显著加大,对我国升级碳排放核算工作机制提出了新挑战
自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不断演化。与《京都议定书》相比,2015年《巴黎协定》开创了以“国家自主贡献”为核心的全球气候治理新模式,虽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但发展中国家也不得不开始承担量化减排责任。特别是近两年,随着全球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国际社会向主要经济体施加的碳减排压力越来越大。2019年7月联合国秘书长倡议“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10年水平削减45%,到2050年基本实现
碳中和”,9月底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上,65个国家(如英国、德国)及次国家经济体(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鉴于根据部分国际机构的测算,我国碳排放总量已超过美国与欧盟总和,人均碳排放大于世界平均水平⑨,未来面临的国际谈判压力和国内碳减排压力必将越来越大。尤其是在2025年之前,我国需高度关注并积极应对2020年向国际社会提交低排放战略、2023年参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盘点和2025年更新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目标年为2035年)等一系列重要时间节点及任务。为此,我国亟须全面升级碳排放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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