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能源统计数据偏差大,导致我国碳排放核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碳排放核算必须以能源消费水平和主要化石能源的碳排放因子为基础数据,目前我国这两个方面的统计基础还不够扎实。一方面,国家和省级的能源消费统计历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4年以前的《能源统计年鉴》显示,2005—2012年间各省能源消费量之和与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的差异为12%—23%,且逐年升高。虽然2015年经过系统调整后⑧,这一差异缩至3%以内,但2016和2017年又扩大至4%之上,照此趋势又将成为未来碳排放核算偏差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不同机构对煤炭碳排放因子的调查统计存在明显差异。《第三次国家通报》中2005年煤炭平均排放因子约0.548吨碳/吨煤,而中国科学院的数据为0.489吨碳/吨煤,二者相差10%以上。尽管两者都是在对我国各地煤炭煤质广泛调查基础上的统计结果,但由于在样本选取、权重设置、动态特性分析等方面的差异,使得最终的平均排放因子结果仍存在较大差异。
四、新时代我国碳排放核算工作面临的潜在挑战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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