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立法模式的选取
法律以什么样的形式和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的正当性和其在社会中被认可度,对法律实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立法模式的选择十分重要。
继我国作出碳中和承诺后,中央与地方陆续发布多份政策文件支持并推动碳中和愿景实现,为研究碳中和立法模式塑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与氛围。《双碳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为碳中和立法提供了直接且有力的政策依据。我国应选取能充分且准确地表达该意志的立法模式,制定碳中和法律规范,有效指导碳中和工作开展。就上述三种立法模式而言,相对于法律作用有限的分散法律模式和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基本法律模式,兼具灵活与权威的综合法律模式或许更契合现实需要。
探究碳中和立法模式归根结底是适应经济结构深刻转变与全面优化的必然选择。这种经济结构的转变与全局性调整,如果没有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作为支撑,很难有效抵制外在的诱惑与干扰,持续有力地向前发展。相较于分散法律模式,基本法律模式与综合法律模式更能促进法律实施的权威与效能,满足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需要。因此,建议重点考虑基本法律模式或综合法律模式。然而,与制定综合法律模式相比,基本法律模式制定与研究流程更烦琐、漫长,落地实施相对慢,不利于为碳中和快速开展及时提供扎实的法律支撑。
综合来看,选取的碳中和立法模式不仅要满足系统、全面、有序地梳理与调整法律框架的设计与布局的需求,还要为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碳中和行动提供全面可靠的法治保障。因此,同相对零散的分散法律模式相比,基本法律模式和综合法律模式有助于构建起内容全面、层次有序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契合立法需求。但基本法律是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包括关于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而碳中和所涉及内容与此关联度不高。因此,笔者认为,碳中和综合法律模式更适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是我国碳中和立法模式的最优选择。
(作者单位分别为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坪山区法学会)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