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当前碳市场的展望
我国当前的碳市场和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第一阶段的碳交易体系较为相似,通过免费碳配额、逐步纳入的其他高耗能行业的方式逐步展开碳市场,并且发展轨迹也和EU-ETS相似。然而,EU-ETS也存在比较高的合规成本,并且有过度金融化的可能性。然而,高风险、高波动的碳市场必然无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契合。我们需要寻求一个稳定、高效的碳减排之路。如上文所述,本文提出的混合碳定价体系,能够降低企业合规成本、降低碳市场的社会成本,通过降低碳市场成本的方式提高减排效率;并且碳信用市场得到额外的减排动力以提高减排效率。
因此,我们建议,可以简化企业参与碳减排行为的金融度,降低企业为了应对碳市场提高的额外成本,将企业碳市场交易行为简化为动态碳税与碳信用市场行为。同时增加地方政府在碳市场中的参与程度,以地方政府为主要碳市场交易成员进行碳交易行为。实际的碳交易过程中,可以适当以地方政府为中心,以碳收入中性为导向,合理分配碳配额资源,权衡碳排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总体来看,本文提出的混合碳定价体系改变了排放者的边际减排成本。根据传统的碳定价规则,企业会减少排放,直到减少到排放的边际成本等于碳价。而在混合体系下,企业将进一步减少排放,直到减少排放的边际成本等于碳价加上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的碳信用价格。因此,混合碳定价体系对企业而言具有更强的减排激励。同时,由于混合碳定价体系兼具碳税和碳交易的特征,可以更方便地通过这一机制同时调节碳价格和碳排放总量,另外还能规避“经济-环境”权衡问题。
(林伯强系嘉庚创新实验室研究员、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贾智杰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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