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碳定价体系的优势与劣势
这种混合碳定价体系具有潜在的优势,且兼具碳税和碳交易的优势。具体而言:
一是允许政府在有限的财政支持下,同时控制企业的碳价格和净排放量。中央政府控制净排放量,地方政府则以碳税的形式控制各自地区的碳价格。碳价格通过税收在政治上得到控制,是该混合碳定价体系的一大特色。
二是政府总体收入保持不变(政府收入中性)。由于碳交易市场成为了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行为,只要地方政府碳税收入等于从中央政府购买碳权的支出加上碳交易市场和购买碳信用的净支出,就能够达到政府收入中性。另外,该体系也为地方政府通过混合碳定价体系调节总体收支提供了灵活性。
三是统一了“经济-环境”的权衡问题。地方政府通常会将更高的工作重心放在发展经济、保证民生等问题上。但是该框架将“环境”嵌入到“经济”中。在该框架下,中央握有总量控制和初始配额分配权力和义务,且地方是碳市场的主体。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碳排放的社会成本被内部化了,碳市场对地方政府带来的成本将会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发展。因此,如何促进
节能减排也会成为地方着重考虑的问题。这样,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地方政府“经济-环境”的权衡问题,变成了单纯的经济问题。
四是降低了碳交易市场的社会成本。由于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从企业变成了地方政府(从40万个工业企业变为约300多个城市),这些从事非直接生产的碳交易员的需求量显著降低,进而降低了碳交易市场的社会成本。另外,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属于从属关系,而后者承担碳市场的合规成本风险,因此,碳市场的监管成本会进一步降低。
五是企业具有更高的经济激励进行从事减排事业。传统碳市场体系中,企业边际减排收益等于边际碳价格。然而,在混合碳定价体系中,由于企业可以将核证减排量出售给地方政府从而获得收益,企业边际碳减排收益大于边际碳价格。因此,在相同的碳价条件下,企业会受到更高的经济激励进行减排。具体的细节可以见下一节。
然而,该混合碳定价可能存在一些劣势。具体而言:碳税可能会对穷人造成更高的负面影响。该混合碳定价体系中,直接作用到企业减排的碳定价是各地政府拟定的碳税。因此,在制定此类碳定价体系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碳税可能会对穷人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可以在收入中性的前提下,考虑当前成熟、被广泛运用的税收补偿机制以平衡碳税带来的公平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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