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减轻审慎监管摩擦
一是鼓励更多的央行将可持续因素整合到自有投资管理中。通过调整传统财务回报目标,将部分投资用于追求非财务可持续性目标,以此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同时考虑到向低碳转型可能存在金融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声誉风险。二是加强对可持续发展的监管支持。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与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数据分析以及风险管理,提高机构投资者有效、全面评估气候金融风险的能力,平衡好预期回报与风险偏好,逐步形成符合长期利益的投资环境。三是建立统一可比的绿色金融分类办法和标准,允许绿色资产和投资项目的认证。对分类办法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审查,以适应技术变化和国际政策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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