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交易市场总体进展
碳交易试点工作进展。2011年10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具体制度不做统一要求,各试点地区可自行设计试点碳交易体系。各试点制度体系基本相同,包括建立法律法规的制度支撑,确定纳入门槛和分配方法的配额分配方案,建设涵盖各类交易要素的交易市场,制定规范的核查指南和核查机构管理规定,开发稳定高效的注册登记、交易和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制定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制度和开展各类能力建设等。由于产业结构不同带来的制度设计差异,试点为全国碳市场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借鉴。
构建全国碳市场体系的探索。在试点碳市场运行的同时,国家就开始了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的探索。一方面,2012年6月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了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利用,形成了规范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建设强制碳市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和管理条例等顶层设计,研究制定行业配额分配方案,依托试点建设
交易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等支撑
平台及运营
平台,开展全国范围覆盖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查工作,研究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和核查机构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充分调研试点和企业并开展各类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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