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现状
伞型集团中,美国和日本态度消极,韩国较为积极。美国,唐纳德·特朗普认为《巴黎协定》会带来“苛刻财政和经济负担”并于2018年6月宣布退出,公布了“美国第一能源计划”,该计划反对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领导作用、不给自身能源和碳排放设限等;日本,在京都谈判之初曾附和美国反对量化减排指标,《巴黎协定》通过后,日本表示无法兑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目前减少80%的长期目标;韩国,落实《巴黎协定》的意志较为坚定,组建了直属于国家总理的气候变化协约对策机构,其《
绿色经济增长法》将应对气候变化、建设低碳社会作为实现
绿色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上一直态度积极。欧盟主要国家前期均通过了相关立法,如英国《气候变化法》、法国《法国环境法典》和《电力自由法》、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等。法国,G20大阪峰会期间,法国重申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的承诺。英国,2019年6月,英国政府向议会递交针对现行“气候变化法案”的修正案,提出2050年前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新目标。德国,将在2038年前逐步淘汰燃煤发电,到2030年时通过一系列措施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比1990年减少55%。其他欧洲国家也在考虑淘汰燃煤发电,以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一直积极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最大的碳排放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多次强调将会积极落实《巴黎协定》。中国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到20%,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森林蓄积量增加45亿立方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要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国有信心和决心实现承诺。
通过总量控制下的市场化机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已成为多数国家的政策选择。欧盟、美国加州、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和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建立全国碳市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碳市场建设总体进展和成效
我国碳市场建设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区域
碳交易试点建设,基本已正常运行5年以上;二是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当前还处于制度体系建设阶段,尚未正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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