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PPP能否保住政府融资造血功能?

文章来源:信托周刊2015-04-10 16:49

目前PPP推进过程中,各种不规范的现象,如政府违约、投资人违约普遍存在,这就是契约精神和规范意识不够。推广PPP模式的终极目的是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及公共服务对象的“三赢”,即政府拓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良性互动而实现公共服务对象的利益最大化。从这一点上来讲,规范的PPP模式绝不仅仅是一个融资工具,而是针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全新管理方式,规范的PPP项目要有一整套涉及权责论证、收益风险共担及激励监管的制度设计体系。在参与PPP项目时,社会资本需要懂得保护自身利益,行使自身权利。比如政企双方在进行合作时,要有谈判过程,把握好给对方提意见的机会。同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是确立双方平等地位的关键。在PPP中,政府始终处于主动地位,要真正实现政府、资本、社会“三赢”,需要各方都树立起契约精神。正如在一段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心照不宣的契约比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纸证书更有约束力,这可能才是PPP模式最具深意的内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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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PPP模式之下,为减少由于政府原因带来的社会资本或者投资人的风险,应该有一些具体的技术手段:首先,社会资本和投资人可以请咨询公司对政府和自身进行评估;其次,去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PPP操作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PPP指导意见,按照这两份文件操作,政府信用将得到规范;第三,建议应争取将PPP项目列入重大规划预算、进行政府采购。去年实行的全口径预算、中长期预算规划等制度,将进一步规范政府履约,保障社会资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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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PP:最重要的是政府与个人的合伙关系!金融机构要HOLD住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从内涵范畴看,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的缩写,有广义和狭义两个范畴。广义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主要包括BOT、BOO、PFI等模式。早在几百年前,欧洲国家就授予公路养护人“收费特许权”,由政府和私人部门共同提供公共服务;进入20世纪70、80年代,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发达国家开始运用BOT模式,在特许期内通过“使用者付费”方式,引导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到了20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率先提出了PFI模式,在特许期内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支持私人部门投资公共产品。近年来,英国等发达国家为弥补BOT、PFI等模式的不足,又探索实施了一种新模式,也就是狭义PPP。它与BOT的原理相似,都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比BOT更加强调公私部门的全过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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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的演变也经历了一个“过度私有化”的“纠错”过程,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公共产品投融资模式的反思。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美国总统里根上台后,掀起了私有化浪潮,对基础设施进行了大规模民营化,世行等多边机构也积极倡导私有化改革,甚至鼓励将基础设施完全交由市场运作。实践表明,尽管私有化在提高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暴露出了诸多弊端。如私人部门过度追求利润,经常导致公共产品价格高企,难以保障公益性,政府的退出并未带来基础设施大发展,反而造成了基础设施供给不足。针对这些问题,2002年,中国和印度作为世行受援国发表联合声明,阐述了过分强调私人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弊端,世行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国际社会也开始对这一问题进行反思。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多数国家财政状况恶化,基础设施需求却日益增长,投资资金不足问题突出,由“过度私有化”回到单靠政府投资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开始对基础设施进行分类,并积极探索PPP模式加以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由“过度私有化”回归PPP,实际上是国际社会对基础设施投资模式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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