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各地政府通过一级、二级市场取得的排污权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入国库,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主要用于污染减排设施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排污交易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排污权回购与储备、排污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的费用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现有排污单位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获得的排污权收益,在扣除有关税费、交易费用后,为排污单位所有。无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应按交易当日的相应标准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八)交易平台。
纳入全省试点范围的排污权交易,统一在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负责组建的交易平台上进行。经审核同意可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的地区,当地有合法交易平台的,可以在当地的平台上进行交易;当地没有合法交易平台的,在省统一的平台上进行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九)排污权动态管理系统。
全省建立省级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系统,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动态信息在统一的系统下实行量化管理。
五、实施步骤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3年3月底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建立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指标核定与分配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价格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二)正式启动阶段(2013年底前)。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现有排污单位重新核定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指标,并通过换发排污许可证确认其初始排污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根据环评文件核定的排污量,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相应的排污权指标,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深入开展阶段(2014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扩大试点对象范围,并逐步将其他主要污染物因子纳入试点。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