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污权交易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1.排污权初始分配及有偿使用(一级市场):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由政府分配的方式取得,在试点阶段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但逐步向有偿使用过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2.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自试点工作启动之日起,试点范围内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在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环保规划、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并初步核定所需新增排放量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售等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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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购买排污权后五年仍没有开工建设的,其排污权由政府予以回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4.政府可以通过预留、回购、回收投资减排项目的减排量等方式储备排污指标,用于一级市场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二级市场排污权交易。现有排污单位因关闭、转产、工程治理等减排措施产生的富余排污指标,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四)排污权交易准入条件。
经核定试点污染物的排污总量超过许可总量的排污单位,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完成整改前,不得作为排污权的受让方与其他排污单位进行交易。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禁止作为受让方接受非重点区域的交易指标;鼓励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作为出让方将排污权交易到非重点区域。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河段禁止作为受让方接纳其他流域的排污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段转移排污指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五)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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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市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原则上以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有效期为期限,一次性征收、一次性缴纳。对缴纳金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经相应的财政部门会同价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分期缴纳。试点期间一级市场排污权初始分配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六)排污权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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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原则上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试点期间,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根据污染治理平均成本、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交易政府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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