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碳联动更进一步
绿证制度和碳排放核算、碳市场等机制的衔接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只有做好了政策之间的衔接,才能够建设完善的绿证市场。《通知》作出了几方面的安排。
一是将绿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碳排放评价管理机制。鼓励新上项目消费绿证。
二是绿证与碳市场的衔接。在碳排放核算规则中纳入绿证,研究扣除绿证电量的修正电网排放因子,以及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衔接。当前,全国和一些地方开始实行绿电和碳市场衔接的方案,但绿证还需探索。2023年,天津、北京、上海、湖北
试点碳市场可以抵扣绿电的间接排放(绿证不可抵扣)。全国碳市场也规定专线直供和自发自用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按零计算,绿电交易电量目前只需要报告,排放量暂按照全国平均电网排放因子计算。
三是首次提出绿证对产品碳足迹、
碳标签管理的支撑保障。明确绿证在产品碳足迹计算中的一般适用范围和认定方法,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中充分考虑绿证因素。当前我国一些行业正面临产品出口的碳足迹要求,比如光伏、电池行业,对于绿证在碳足迹核算中的运用有着现实需要。但目前我国在碳足迹核算标准、碳足迹因子库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2023年底,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就提出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等重点任务。
四是推动绿证国际互认。RE100对中国绿证有条件认可的原因之一是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下超额消纳量与绿证的重复计算,这一问题在《通知》中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是RE100所担忧的绿证和
CCER之间环境权益的重复计算问题仍然存在。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目前公布的四个
方法学中,光热发电、海上风电两类减排项目与绿证重叠。此外,《通知》提出对业界讨论颇多的修正电网排放因子开展研究,这将避免环境权益的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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