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易碳家期刊2013-08-07 06:45

(十)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研究起草《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物报废拆除审核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十一)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强引导,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建筑垃圾掺加量30%以上的免烧砖、砌块、墙板、混凝土等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认定。组织开展绿色施工评定工作,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再利用。各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地级以上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三、保障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部门、行业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任务分解、考核措施、相关规划、科技专项、产业化专项的衔接协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共同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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