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2013年12月底前,制订并发布施行陕西省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指导意见、技术指南等。集中规划建设的移民搬迁工程、重点示范镇新区建筑工程要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对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的财税支持力度,绿色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单体工程,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给予财政奖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鼓励各地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生态城区建设条件的市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或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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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实行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从2013年10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建设能耗监控系统,实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未建设能耗监控系统、未取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不得竣工验收备案。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共享。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制定出台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办法,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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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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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管网改造规划,积极推进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改善管网热平衡。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高效锅炉、地热供暖、工业废热利用等供热技术。对实施大锅炉替代小锅炉、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的集中供热改造项目、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或奖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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