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排放企业的影响
《条例》明确提出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配额分配方式,配额分配的有偿化将增加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
中电联2022年11月发布的《发电企业在全国碳市场运
行情况调研报告》显示,在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中,火电企业目前面临煤电利用小时数下降、进一步减碳空间有限、配额成本在电价中未疏导至用户等挑战,经营压力增大。免费配额总量下降、有偿配额总量上升分配趋势,可能推动碳价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上升,增加火电控排企业履约成本并加重其经营压力,或将导致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条例》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碳排放额和排放量可相应调整,对市场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有促进作用,同时对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配额履约清缴的支持也将提升市场对CCER的需求。生态环境部已发布并网海上风电和并网光热发电的CCER
方法学,《条例》的出台对这两个领域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此外,生态环境部已开始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钢铁、造纸和民航等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做准备,并将根据“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推动全国碳市场扩容。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通知》,要求钢铁、水泥、电解铝三个行业的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完成期早于其他行业。有市场人士预计,2024年水泥和电解铝两个行业有望率先被纳入全国碳市场,但最终具体的扩容行业名单、政策和时间表仍未确定。
《条例》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上对重点排放单位从严从细的要求,以及对数据造假和其他数据相关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大幅提升,可能在短期内对重点排放企业的运营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增加其对规则的“适应成本”。目前我国碳排放领域专业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才供应还不足,而《条例》对重点排放单位在数据质量管理上的责任要求显著提高,这可能进一步增加企业数据管理成本和人才培养投入。
展望未来,随着《条例》实施,预计全国碳市场扩容步伐加快,全国碳市场与地方
试点碳市场、CCER间的融合程度可能加深,市场化机制在“双碳”进程中的作用将进一步提升。重点碳排放行业企业可持续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建立与调整,建立内部管理和响应制度,积极构建自身碳排放数据和
碳资产管理体系。
本文原载于《能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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