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交易在节能量交易基础上提出
用能权,是企业每年可直接或间接消费的能源(电力、原煤、天然气等)总量,由当地政府在能源消费总量限制下,根据不同行业、单位耗能情况分配的用能量限额。用能权交易,是在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对依法取得的用能总量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2014年11月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正式提出了“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煤左右”的中期能源消费目标。之后,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推行用能权交易制度。
我国的用能权交易建立在原有节能量交易的基础上,目标是在达到控制能源消耗这一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改进原节能量交易机制中的不足。相比于节能量交易,现在的用能权交易具有程序相对简单、总量控制效果更佳、交易范围更广的优点。
2016年9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声明将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和四川省四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下表是四个试点省份用能权交易发展现状的概览:
表2:四个用能权交易试点省份的发展现状
用能权交易是一种新的交易形式,在设计上存在着概念说明、限额设定、流程设定、界限设定不明等问题,使得在试点省份真正实行用能权交易的区域很少,交易的数量、形式、规范程度、持续性等都不容乐观。同时,由于用能权交易起步晚,推行试点工作只有两年,市场上还未出现基于用能权的融资工具。
二、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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