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努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城镇供水设施覆盖行政村比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提升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积极发展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加大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型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度,在偏远贫困地区有序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小型风能、省柴节煤炉灶炕,满足农村多能互补、经济便利的用能需要。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班车,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创造条件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继续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建筑节能,优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广泛覆盖。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和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推动信息入户。提升农村广播电视覆盖能力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探索并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选、自建、自管和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民主管理新机制,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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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 三农 ” 内容,丰富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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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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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探索建立驻村规划师制度,因地制宜制定村庄规划,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和时序,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继续实行 “ 以奖促治 ” 政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县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城乡污水垃圾治理,实现 90% 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行“河长制”等管理机制,改善农村河流生态。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强化农村工业企业污染和固体废物排放监管,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与创新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加强城乡一体化管理
加强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土地、城乡、生态环境等空间性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生产生活、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有特色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有序推进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 1 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定居,引导 1 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