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晔 浙江省开化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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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难的局面,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力量,共同做好“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
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实时对当地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较快地发现“散乱污”企业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出现“查就停,撤就干”的局面。同时,民间社会组织成员熟悉当地的路线地形、河流小溪和企业生产加工情况,便于对违法偷排企业快速定位,有利于对“散乱污”企业的有效排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由于一些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可能对取证流程、排查技巧、法规内容等环保业务内容不够熟悉,应对其做好业务工作的培训。熟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让他们能使用身边有限的资源进行效益最大化的排查和取证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由于大多“散乱污”企业业主环境意识薄弱,对相关的环保法律条文不了解,有的甚至以为自己的作坊小,不完善污染处理设施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还有的被查处时存在抵触情绪,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而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大多是本地域的群众,和业主接触的机会较多,他们可以在日常协助巡查和排查工作中、在日常生活的交谈中、在闲聊的话语中,把“散乱污”的界定、对环境的危害,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向企业业主进行讲解和宣教,让“散乱污”企业业主能领悟到违法生产的危害性,并自觉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根据要求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达到合法合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