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业锋 江西省吉安市环保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环境保护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各地政府应该承担好主要责任,乘势而为,打好这场“散乱污”企业清理治理攻坚战。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中发现,各地“散乱污”企业依然普遍存在。要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治理工作,地方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履行好相关职责。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地方政府要用好对“散乱污”企业的关停批准权。目前,针对部分小型非法成立的“散乱污”企业,当地环保部门可以依法直接予以取缔,在企业方不完全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于有合法成立手续的仍存在“散乱污”问题的企业,一般需要环保部门报经政府批准后才能关停。因此,地方政府具有最大的关停审批权,而关键是政府要正确运用好这个权力。地方政府在接到环保部门反映的企业存在“散乱污”问题后,应高度重视并积极作为,该清理的清理,该关停的关停,该处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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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应履行好推动当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职责。在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各地政府应该把环境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而这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是否重视,是真重视还是假重视。在国家这么下大力气清理治理“散乱污”企业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应将此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看待。要深刻认识“散乱污”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危害,根据具体情况对这类企业进行关闭、停产或整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地方政府要通过法律手段开展整治。《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严重的将构成污染环境罪。在一定层面上来说,“散乱污”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污染环境的事实,地方政府严肃追究符合法律规定的此类企业的刑事责任。环保、公安、安监、工信、发改等部门可以联动,并启用强制断电、断水等措施,更严重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政府不较真,企业就不认真。环境保护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各地政府应该承担好主要责任,乘势而为,打好这场“散乱污”企业清理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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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压力传导到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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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快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就务必要将压力传导到镇村,突出镇政府、村委会环境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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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其实在每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笔者曾调查发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个别村,此类企业竟有一两百家,环境形势很不乐观。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这些企业的污染问题通常不外乎两类:一类是未建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废气无序排放,即便个别企业信誓旦旦地说接管污水处理厂了,但根本拿不出相关台账资料。另一类是虽然建了治污设施却不正常运行,要么对设施运维疏于管理,治污效果大打折扣;要么把治污设施当成迎接环保检查的挡箭牌。
这些“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突出,自然有企业环境意识差、不肯投入资金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等多方面原因。但笔者认为,这类企业之所以还能够顽强地存在,肆无忌惮地排污,更重要的原因是它有看不见的保护伞。凭停产处罚等手段,只能收到一时之效。
“散乱污”企业小而多,通常分布无序,生产活动往往也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当前很多地方环保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这类企业多数还无法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其排污情况自然也很难掌控。有些“散乱污”企业甚至证照不全,环保部门都很难查到其经营地点。而再加上这类企业能够为镇、村经济发挥一些作用,镇、村往往对其态度暧昧甚至暗地保护,对其排污行为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要尽快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就务必要将压力传导到镇村,突出镇政府、村委会环境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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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地说,当前不少镇、村干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刻,总觉得这是环保部门的事情,与一个镇、村小干部没有关系,以至于他们在实践中不肯真行动,甚至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部分“散乱污”企业长期违法排污,镇政府、村委会却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实质上就是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纵容。对于“散乱污”企业集中、污染重的镇、村,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向相关部门移送个别镇、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切实让镇、村干部认识到,保护环境也是主要职责之一,进而主动督促辖区“散乱污”企业治理污染。
“散乱污”企业分布散、发现难、整治难、监管难,但是如果能充分发挥电力部门的作用,那么对“散乱污”企业的监控和监管可以事半功倍。这是因为: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其一,建厂必须首先布设电路。“散乱污”企业虽然规模小,可能用电量也小,但离不开用电。虽然有的不需要接专线,但总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变动电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其二,恢复生产必须用电。恢复生产必然需要用电,用电则必然可以被监控。目前有的地方为了防止已经关停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利用大量人力进行监控,这样做可能做不到无死角,还容易因企业违规复产而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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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电力部门有能力实施监控。目前,地方各级电力部门均有用电监控平台,可以做到民用电和动力电区别监控,并且可进行用电量、分布等分析。此外,基层电力所电工对区域内的用电分布是最清楚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现实中,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电力部门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一是政府并没有赋予电力部门相关职责。2002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工业部被撤销,国家电力公司被划分为五大发电集团和两大电网公司,原有的行政职能划入其他部门,现在的电力部门已经不具备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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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电力部门有盈利需求。电力部门已经公司化经营,盈利是其本能。无论何种企业提出用电需求,电力公司自然会设法满足。这也正是一些地方尤其是区域交界处“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动电力部门在“散乱污”整治方面积极作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明确电力部门职责。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明确电力部门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中的职责,如用电监控职责、关停企业恢复用电报告职责等。
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工信、环保、电力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力争做到在布设电路、恢复用电等环节便可自动甄别企业是否违规,力争从源头上遏制“散乱污”企业非法排污。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探索实施企业用电分类计量制度。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对企业用电进行分解计量,生活(行政)用电、生产用电分设电表,以便于有关部门实施监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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