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全面”引领环保工作新常态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徐震2015-06-04 10:13

在土壤污染治理方面。治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突显,国家正在编制“土十条”,提速推动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我们要抓住清洁土壤行动这个载体,突出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壤污染防治这个重点,坚持全过程监管,注重3个加强。一是加强源头控制。统筹抓好重金属污染减排、持久性有机化合物治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等工作,减少源头排放,努力消除源头之患。二是加强监管处置。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加强对产生、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的掌握和监控。坚持布局优化和全面覆盖相结合,有序推进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固废处置能力。三是加强治理修复。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受污染场地的排查,基本建立全省疑似污染场地清单,以重点带一般的思路推进治理修复,加快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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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构建规范严谨的环境法治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必须以法治为基本方式和重要保障。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缺乏法治理念,立法滞后,法律偏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不够,企业对环境违法没有犯罪的概念,环保人有心无力,权威和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现在这种状况要彻底扭转过来。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基石,新环保法、国务院《通知》、两高司法解释等陆续出台,宣示了党和国家重典治污的坚强决心。就浙江省来说,始终把监管执法作为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基本职责和基本手段,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率先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执法力度连续多年位列全国首位。要抓住依法治国的大势,继续保持强势,让严刑峻法、规行矩步成为新常态。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一要以新《环境保护法》为切入点,构建严密、细致、可操作的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新环保法颁布实施是其中关键一环,要围绕这部法律加强制度配套,保障法律落地。一方面,要立足于严。这是当前的需要,是终结环保执法长期被动局面的需要。特别要研究制定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执法规范的配套程序,制订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监测、土壤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一定要从严从细,要有足够的力度和操作性。另一方面,要适度超前。尤其是环保标准,要富于先进性和引领性。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提标改造刚刚完成,又需要新一轮的提标,标准被追着跑,权威性和执行力大打折扣。所以,在标准方面要有一定的超前度,既要与发展阶段相适应,还要着眼于引领转型升级。国家空白的领域,可提前做起来;国家有的,能更严就更严一点。做到前瞻性、系统性,一步一步阶梯型提升。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要以全覆盖、零容忍为着力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有了好的法律,关键还要靠执行。要有人去执行,而且执行要严格。当前,环保执法要努力做到两条:一是执法要全覆盖;二是执法要零容忍。全覆盖就是要推进网格化监管和区域协作。网格化就是把区域内的监管力量、监管对象、监管任务进行细化划分,要把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区域联动则是要打破区域界限,开展流域、交界区域的执法联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覆盖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环境执法联防网。零容忍,就是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执法到位、惩治到位。要坚持日常检查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坚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执法的频度和力度,出重拳、出组合拳,形成强大震慑,倒逼污染企业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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