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短板与实践缺憾的内在成因
(一)引人的不适应性
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差异性导致ESG信息披露引人的不适应性。ESG信息披露发端于国外,经国际社会的大力推动得以迅速发展,而后逐渐引人我国。目前,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于两个重要原因:一是我国正在推动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制度体系,例如,我国当前尚未制定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从而引发了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二是我国与欧美等ESG信息披露发展较早的国家的市场环境存在差异,导致国内上市公司难以在较短时间内适应ESG信息披露的要求。除各国政府、交易所、评级公司发布的ESG信息披露标准、指引外,当前国际主流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主要有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发布的GRI标准、可持续发展
会计准则委员会(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SASB)发布的SASB准则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ISO)发布的ISO26000标准。这些标准框架多以西方发展程度较高的资本市场为环境,ESG信息披露指标也建立在大数据样本和成熟数据库的基础上,而我国ESG信息披露起步较晚,国内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国外的市场环境不尽相同,前述标准的适用难以契合国内市场实践,致使我国上市公司在国际ESG评级中成绩不佳。
(二)公司经济属性的主导
基于公司的营利性特征,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意愿不高。长久以来,公司被看作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并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其核心目标,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从法律规定看,公司是法人,是依法设立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拟制主体;从经济层面看,公司是从事经济活动、获取经济收益的经济组织,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从所有权角度看,股东基于其实际出资享有相应比例的股权,是公司的所有权人,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有利于实现股东的利益;从理论层面看,“股东至上”被看作是最有效的经营原则,因为股东是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人,股东利益最大化会产生公司利益最大化的效果。据此,公司行为往往带有明显的经济色彩,公司也更加关注运行期间的各种财务表现和绩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与社会环境的内在联系。若无法获得高于披露成本的收益,公司便失去了履行ESG信息披露义务的动力。相比于直接实现经济效益,ESG信息披露以信息公开的形式评价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并帮助公司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形象和吸引投资的方式具有间接性和长期性,对经济属性占据主导地位的上市公司而言,ESG信息披露不能直接促使短期盈利目的的实现,故其披露意愿不高。ESG信息披露自引人我国后,在政策、法律的推动和规范下逐渐发展成熟,国内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率逐年增长,但整体成绩仍然不够理想。增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意愿需要尽快解决公司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平衡问题。正如学者所言:“现代公司本质向公司公民的跃迁是ESG兴起及应当得以重视的根基所在。”
(三)短期主义弊端
激进的短期主义进一步加深上市公司对ESG信息披露的认知偏差。市场环境的不稳定激化了上市公司对长期价值与短期利益的选择矛盾,衍生出一批又一批短期主义行为。过去几年,疫情对世界经济造成了猛烈冲击,在后疫情时代低迷的经济形势下,短期主义再度兴起。面对金融市场的压力,经理们不得不采取短视(myopia)行为,但这些行动往往降低了公司长期资产的价值,致使上市公司的行为与ESG信息披露的要求背道而驰。在此背景之下,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并进行ESG信息披露被看作是一项需要付出额外成本、无法取得短期收益的行为,尤其在上市公司经营效益不佳时,通过获得短期利益维持公司生存状态成为管理层的首要选择。但是,上市公司追求盈利与履行ESG信息披露义务之间并不冲突,ESG信息披露并非要求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开拓关于保护环境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新的公益项目,而是引导、鼓励公司将ESG理念融人自身业务之中。因此,上市公司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并履行ESG信息披露义务并非一种额外的负担行为,而是致力于促进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实现,通过公司行为对社会产生正面效应和积极影响,是一种双赢行为。
(四)伦理道德失范
上市公司伦理道德失范导致ESG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商事主体的伦理道德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伦理道德,即公司秉持诚信原则开展商事活动,不侵害其他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秩序;二是社会伦理道德,即公司行为应当有利于社会发展,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商机产生于社会需求,每一个商机的背后都有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在2016年中国发展高层
论坛上,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就曾表示设立公司的初衷是解决社会问题,“很多人在没有想到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之前就开了公司,在我看来是很疯狂的”。扎克伯格的观点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揭示了公司设立、发展所需具备的目的,也批判了公司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的行为,ESG信息披露覆盖了上市公司应当遵守的伦理道德范畴,为公司履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义务提供了一个可供适用的明确标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不足,国内企业对ESG理念的认识不深,且ESG信息披露成本较高。在此背景下,道德失范不仅导致公司自愿披露的ESG报告的质量不高,还引发了实践中虚假、失实披露等“漂绿”现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