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
(十八)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方法。配合省统计局研究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在环境统计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
(十九)实施温室气体试点监测。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试点监测,组织在全省火电、钢铁等8个行业选取15个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监测,逐步构建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技术体系。开展海洋及森林、农田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监测,选取海岸带生态系统(南通市)和森林(吴中区)、农田生态系统(泰兴市)以及高邮、宝 应、兴化开展碳汇监测,探索开展典型区域碳汇量核算。选取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作为试点,利用卫星遥感开展全省CO2/CH4遥感柱浓度监测,获取典型城市与区域碳高精度温室气体浓度, 积累相关基础数据。
(二十)夯实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基础。组织编制《2021年江苏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识别温室气体主要排放源,了解各领域排放现状。制订《江苏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指导地方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五、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技术研究
(二十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调研。针对温室气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等行动进行法律研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二十二)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研究。组织申报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行业应用示范项目,聚焦污水处理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研究。
(二十三)开展生态碳汇提升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作,印发《江苏省首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推进《条例》研究制定。(责任部门:自然处,完成期限:12月底)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提高湿地管护能力,到2022年底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9%。加强沿海湿地的碳监测,开展沿海湿地“碳汇” 能力动态变化评估。
(二十四)开展园区碳达峰试点示范工作。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江苏城市、园区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联合省财政、发改等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确定试点示范名单,指导推进碳排放达峰试点园区创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