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碳普惠体系
(十五)分步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落实长三角碳普惠合作协议,探索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跨区域交易机制。鼓励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先行先试,召开碳普惠体系建设推进会,交流总结试点经验。
(十六)建立健全相关规范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办公场所、大型活动节能降碳
方法学研究,编制《江苏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在举办赛事、
会议、
论坛、展览等活动中,鼓励开展碳中和活动,加强典型
案例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
(十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创建。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江苏省节约型机关和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验收标准意见》,指导全省公共机关开展节能低碳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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