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九)开展重点排放单位
碳核查。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案、报告与核查指南, 组织开展全省500余家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为参加国家
碳市场第二个
履约周期交易提供基础数据。
(十)规范碳排放报告质量管理。指导督促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或排放量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规范数据填报,确保台账记录完整,数据资料真实可靠、来源可溯。开展全省重点行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造假行为。
(十一)积极参与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指导各设区市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状况,积极组织开发一批林业碳汇、
新能源、工业节能降碳等类型自愿减排项目。
(十二)研究推进自愿
碳减排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撰写关于推进江苏自愿
碳减排交易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组织编制江苏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建设方案,在全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
平台同步建设
碳交易信息管理与碳排放在线报送
平台。
(十三)规范碳资产质押管理。联合人行南京分行、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制定《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厘清碳排放权质押的各环节和流程,有效盘活企业碳资产,促进企业
节能减排、绿色转型发展。
(十四)支持
碳金融创新实践。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围绕
碳配额开发抵押贷款、
碳基金等绿色信贷产品,积极促成纳入碳排放交易的绿色信贷企业申请碳权贷款,推出一批碳权抵押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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