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全文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司2016-05-13 20:08

第三十一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根据能源消费总量和生产场所集中程度、生产工艺复杂程度,设立能源统计、计量、技术和综合管理岗位,任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形成有岗、有责、全员参与的能源管理组织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情况应当报送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企业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改造方案,跟踪、落实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三十三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每年向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购入、加工、转换与消费情况,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节能效益分析、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能源消费预测等内容。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第三十四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不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由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三十五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定期发布包含能源利用、节能管理、员工关怀等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第三十六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确立能效标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节能管理,实施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争创能效“领跑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三十七条 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系统,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三十八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完善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促进企业节能文化建设。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职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用相关设备、警告、罚款等,并向社会公开: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一)用能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的;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二)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能源数据弄虚作假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五)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