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境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下统称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划分与调整、管理与保护、限制排污、监测与监督等活动。地下水体水功能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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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水功能一级区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四类。水功能二级区在开发利用区中划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同一水域具有多种功能的,以其主导功能确定水功能区功能类别。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五条 全省水功能区实行省级统一监督、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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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章 水功能区划分与调整
第七条 省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环保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以外的其他水功能区划,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保等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第八条 下一级水功能区划服从上一级水功能区划,其他专业规划所涉及水功能区的,必须符合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功能区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九条 因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对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要求不一致的,由划定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定和管理,其范围包括:
1、长江水系。长江干流(湖南段);湘江干流及潇水、舂陵水、蒸水、耒水、郴江、洣水、渌水、涓水、涟水、浏阳河、沩水;资水干流(赧水)及支流夫夷水;沅江干流及渠水、舞水、巫水、溆水、辰水、酉水、武水;澧水干流及溇水、渫水;洞庭湖区;汨罗江、新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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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珠江水系。北江武水上游(湖南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定和管理,按水功能区管理权限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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