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农民主体作用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建立农民群众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机制,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从规划到实施,都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评判权利。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农民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决策参与工作机制。创新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撑推动、群众作为主体全程参与的建设新机制。探索推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模式。探索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美丽宜居乡村管理长效机制,试行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全面加强村内卫生保洁和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四)加大考核督查力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从2017年起,每年组织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由省委农办牵头,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云南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内容,提出考核验收标准。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核和“三农”综合考核,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干部选拔任用和拨付下年度扶持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要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督查范围,作为年度集中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