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作者:郭静2013-12-02 11:01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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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规范北京碳排放交易行为,维护碳排放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碳排放权”是指北京市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交易产品。
1.3  北京环境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组织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4  交易行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有关业 务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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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交易采用公开交易、协议转让,或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
发展改革委”或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批准的其他交易形
式。
1.6  本规则是本所制定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的总纲,相关制度和 实施细则遵循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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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交易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一节 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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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本所为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 机、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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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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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交易参与人是指符合本所规定的条件,在本所开户并与本所签署《碳排放 权入场交易协议书》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2.2  交易参与人分为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和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关于交易 参与人的相关规定见《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参与人管理办法》。
2.2.3  交易参与人进入本所市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法人应当以法定代表人授权
方式。
2.2.4 交易账户,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碳排放权交易与 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交易账户包括碳排放权交易账户和交易资 金专户。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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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在本所市场挂牌的交易品种包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一)碳排放配额(代码BEA);
(二)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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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交易形式包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公开交易;
(二)协议转让;
(三)经市发展改革委或市金融局批准的其他交易形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四节 交易时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 场休市。
2.4.2  公开交易的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协议转让的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2:00,13:30至16:00。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临时停市的,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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