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运行机制
政策内容
配额制要求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范围,结合1)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2)地方可再生能源供应总量以及跨区域可再生能源送电量,以及3)地方省级电网企业的技术支持, 按年度测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将该消费比重提交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反馈,论证后于每年3 月底前向各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升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所在地国务院能源主管排除监管机构按年度组织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纳责任权重包含两类,一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二为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我们的观点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将此前配额制征求意见稿中关键字“配额考核”在最终政策文件中变更为“责任权重”,而配额制的组织和运行机制与此前配额制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大致相同。我们认为”责任权重”在文字语气上较“配额考核”更为强烈,体现中国政府对于配额制执行的坚定决心,我们同时预期配额制的落实将成为地方政府年度考核机制中重要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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