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对碳资产质押政策不熟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目前仅纳入交易的电力行业企业分到配额并完成了一轮碳排放权交易及履约,其余建材、有色、钢铁、化工、石化、造纸、航空等八大行业企业仍处于数据报送摸底阶段,未纳入正式履约考核。企业对碳资产的价值认识有限,只是停留在完成政府的配额清缴履约义务上,没有对碳配额的资产价值给予关注和重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银行碳资产质押标准不一
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目前对碳资产质押融资的要求标准不一,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规定的差异,不利于银行间出台对于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指导性业务规则,降低了商业银行扩大碳排放权质押业务规模的积极性,客观上限制了企业碳资产质押融资业务的展开。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三)全国配额初始发放不够及时
根据 2019-2020 第一履约期的执行来看,预分配配额量由各省级主管部门于 2021 年 5 月左右发放至企业,2021 年10 月左右完成最终配额量的核定,并于 2021 年 12 月底完成配额清缴,从企业拿到预分配配额到完成履约约半年左右持有期,由于是首次履约,故第一履约期配额发放时间有所迟延。第二履约期 2021-2022 年的预分配配额是按照2020 年度产出基数的 70% 预分配配额量,原则上在第一履约期结束后的 2022 年上半年即可完成配额预分配,目前疫情影响推迟发放。配额发放的不及时无法让企业形成稳定预期,无法将碳资产质押纳入全年财务统筹,也会对碳资产质押业务的开展形成不利影响。
(四)国家碳配额质押登记主体不明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碳配额质押登记原则上在中碳登完成质押登记,但目前中碳登并未发布关于碳配额质押登记的操作流程。绍兴市《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中则是由生态环境分局按规定办理质押登记和解质押操作,与常规操作不合。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暂行)》则规定由生态环境厅就碳资产质押等向出质人和质权人提供支持。目前对实践中的配额质押登记流程缺乏统一规范明确,增加了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