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资产质押融资业务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建设而产生,从 2013 年至今尚不成熟,初步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是试点探索阶段(2013年—2021年6月)。 我 国自 2013 年七个试点地区陆续启动地方碳交易,地方配额和CCER 在这一时期实现核发和流动交易。首笔碳配额质押贷款可以追溯到湖北试点碳市场。湖北省作为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之一,湖北宜化集团 2014 年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达成了 4000 万元质押贷款,该笔业务以湖北省核发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质押担保,是国内第一例碳资产质押融资案例。
从试点碳市场建设到 2021 年 7 月全国碳排放权正式交易,称为碳资产质押融资的试点探索阶段,该阶段碳资产质押融资主要以地方碳配额为主,CCER 有参与但整体规模偏小。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二是全国深化发展阶段(2021年7月后至今)。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上线交易,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承建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实现全国碳配额的买卖交易,全国碳配额的价格得以瞄定并具有流动性,碳资产的市场价值更加明晰和稳定,具备作为抵质押物发挥担保增信功能的资质,全国碳配额自此可以作为质押融资标的开展碳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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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规范和标准建立;202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联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施管理。
在第二发展阶段,碳资产质押作为碳金融的主要落地产品,得到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在多重政策利好和双碳目标预期推动下,得到了更广泛的参与和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