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碳资产售出回购
碳排放配额回购,是指配额持有人(正回购方)将配额卖给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由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购回总量相等的配额的交易。其中,交易参与人签订回购交易协议,并将回购交易协议交碳交所核对,启动回购交易,直至最后一个回购日,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配额和资金结算后,回购交易完成。双方在回购协议中,需约定出售的配额数量、回购时间和回购价格等相关事宜。在协议有效期内,受让方可以自行处置碳排放配额。
该项业务是一种通过交易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的碳市场创新安排。对控排企业和拥有碳信用的机构(正回购方)而言,卖出并回购碳资产获得短期资金融通,能够有效盘活的碳资产,对于提升企业碳资产综合管理能力,以及对提高金融市场对碳资产和碳市场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有着积极意义;同时,对于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机构(逆回购方)而言,则满足了其获取配额参与碳交易的需求。
2015年3月21日,兴业银行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署《碳配额资产卖出回购合同》,为国内首单碳配额回购业务。由春秋航空向置信碳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卖出50万吨2015年度的碳配额,在获得相应配额转让资金收入后,将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进行财富管理。约定期限结束后,春秋航空再购回同样数量的碳配额,并与置信碳资产分享兴业银行对该笔资金进行财富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2016年3月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和美国BP公司完成了国内首单跨境碳资产回购交易,由深圳碳市场配额量最大的管控单位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出售400万吨碳配额给BP公司,获得资金用于投入公司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双方约定到6月,妈湾电力公司回购此前出售的配额,此间还实现了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的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