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碳资产质押或抵押融资
碳资产质押或抵押贷款,是指企业以已经获得的,或未来可获得的碳资产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进行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业务模式。在碳交易机制下,碳资产具有了明确的市场价值,为碳资产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发挥担保增信功能提供了可能,而碳资产质押/抵押融资则是碳排放权和碳信用作为企业权利的具体化表现。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碳资产的占有和处分权利(表现为是否过户)。作为活跃碳市场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碳质押/抵押融资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节能减排,具有环境、经济的双重效益。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可以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的碳资产是广义的,包括基于项目产生的和基于配额交易获得的碳资产。目前,我国基于项目的碳资产融资(即或有的CCER用于质押/抵押)案例较多,而基于排放权交易下的碳资产融资(即已获得的碳配额或CCER用于质押/抵押)起步相对较晚。由于企业已经获得的碳配额或CCER属于企业现有资产,在质押过程中易监管,变现风险小,因而近年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碳资产作为质押/抵押物,为银行的信贷资产提供保障,然而碳资产变现能力却受到碳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市场交易情况的影响,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为此,碳资产质押/抵押贷款在传统的贷款模式中常常会引入碳资产管理机构这一新的主体,在银行不愿意主动承担碳资产价格风险的情况下,由碳资产管理机构代为履行碳资产的持有和处分,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企业提供质押担保。借助第三方机构的碳资产管理专业能力,对市场风险进行控制。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以碳资产质押贷款为例,其业务运作流程如下所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企业向排碳排放权管理机构有偿申购获得初始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机构向企业开具碳排放权凭证,并与企业签订碳排放权受让合同和委托书,即企业到时若不还贷,排放权管理机构按照预先签订的受让合同和委托书出售该企业的部分排放权,收益所得替企业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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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碳资产凭证质押给商业银行,获得贷款。
质押贷款到期,企业正常还款后收回质押的碳资产。
质押贷款到期若企业未能偿还贷款,碳排放权管理机构出售企业的碳资产为企业偿还贷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碳排放权管理机构按照委托合同出售碳排放权,获得收入偿还银行贷款。
若企业逾期未偿还贷款,商业银行将企业的碳资产在碳交易市场拍卖,所得收入优先偿还自身损失。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014年9月9日,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和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了碳资产质押贷款协议,以211万吨碳排放配额作为质押担保,依据湖北碳市场平均成交价格和双方约定的质押率系数,获得了4000万元贷款,完成了全国首单碳配额质押贷款。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作为为融贷双方提供质押物登记存管和资产委托处置服务。
2014年12月11日,上海银行虹口支行与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500万元CCER质押贷款协议,以宝碳公司所属减排项目未来预计可实现的数十万吨CCER作为质押担保,无其他抵押担保条件。这是国内首笔有关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质押贷款。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提供了第三方服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对相应CCER进行冻结和解冻等操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此外,为平衡碳价波动所带来的潜在风险,部分商业银行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中也会在未来碳配额收益的基础上额外添加企业固定资产为补充抵押物。例如,2014年11月26日,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与华能武汉发电有限公司签了3亿元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协议,其中,抵押物中企业固定资产占抵押物的绝大部分。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与湖北金澳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1亿元的碳排。其中,碳排放配额抵押仅约占全部抵押物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