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碳债券与碳资产支持证券(ABS)
碳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符合债券监管要求的融资主体发行的,为其所从事的碳资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的业务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碳债券的发行基础可以是项目,也可以是发行主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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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行基础为项目本身,即以项目的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以项目收益票据为代表。项目债的核心是作为基础资产的碳项目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并能够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认证。债券可结合项目的总投资、建设周期、项目收益及收益回收期等情况设计债券的金额、期限、增信、利率等主要条款。
如果发行主体是企业主体资产,即以企业主体的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主体债。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2014年5月,中广核发行国内第一笔碳债券,由浦发银行与国开行承销,发行额10亿元、发行利率5.65%,以及与碳减排收益挂钩的浮动收益0.05~0.20%。融得的资金用于5个风电站的建设,建成投产后产生的CCER部分用于碳资产交易,产生的利润附加进债券收益。预计项目每年产生的减排收益有望达到50~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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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碳债券类似,碳资产支持证券(ABS)以减排项目未来的CCER收益作为基础进行结构化融资,也是涉碳融资的一种典型形式。由于减排项目大多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发行ABS能够实现减排收益的提前变现,并且适用于较长期的融资。此外,ABS的发行不依赖于原始权益人的整体资信情况,仅受融资项目本身未来收益的稳定性影响,因此有助于中小型环保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绿色产业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碳债券和碳资产ABS区别于普通债券和ABS的最大特点,在于其通过将碳资产与金融产品嫁接,降低减排项目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投资建设周期。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对碳资产和碳市场的认知度与接受度,推动碳金融体系整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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