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的现实意义
1.弥补现阶段气候变化立法空白。现阶段,虽然我国已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但政策要求尚未完全上升到法律层面。“双碳”工作具有明显的政策先行特点,主要依靠国家政策和部分地方立法予以规范。面对气候变化立法现状,司法能够更为灵活地弥补立法空白,解决立法的滞后性问题。首先,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涉碳案件,探索规律、总结经验,为立法提供典型
案例和司法经验。其次,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研究国外有关气候变化应对典型
案例,发掘并总结有益经验,以促进我国相关审判制度和裁判规则的完善。最后,可以针对立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协助立法机关完善有关法律草案,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2.倒逼气候变化执法日趋规范。现阶段,气候变化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足,尚未达到实现“双碳”目标的要求。当涉碳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人民法院通过确定
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妥善处理涉碳各类型案件,可以倒逼气候变化执法日趋规范。其一,倒逼执法机关严格执行碳达峰碳中和法律法规。我国关于减少二氧化
碳排放的措施和责任条款散见于法律法规中,法院在审判中通过援引具体法律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的适用条件。其二,倒逼执法机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依法严格处理在建设项目的审批环节和实施进程中因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导致的二氧化碳违规排放行为,促使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其三,倒逼执法机关严格执行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审判时依据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惩治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3.培育公众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价值判断与内在认同。司法作为法治的关键一环,能通过具有强制力的判决让公众对气候变化问题产生认知,关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目标,帮助其培育涉
碳价值判断的能力。其一,可以提升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通过司法公开,可以让法官判案的原理、依据和说理方法被社会公众所了解、学习,提升社会公众意识,倡导公众助力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实现。其二,可以促进公众开展低碳行动。通过司法公开,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践行
绿色低碳理念,形成
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而降低终端消费碳排放强度,这也将推动能源、生产、交通等各领域的发展方式转换,助推减碳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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