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减碳提供了与另外两种减碳类型很不相同的可能性,有机会启动和引领远超减碳预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如果要做个区分的话,衰退型减碳和增效型减碳主要体现的是一种防御型战略,而创新型减碳则是一种进取型战略。应对承认,在较长一个时期,我们对进取型战略已有认识和展望,但想法和做法基本上还是停留在防御型战略。挑战在于如何尽快地转向进取型战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在以上三种减碳类型中,前两类大体上在已有的技术和产业体系中做文章。与衰退型减碳相比,增效型减碳体现了积极导向,特别在技术落后、管理粗放的情况下,提升能源和碳生产率有较大空间。事实上,这些年来中国在节能减排增效上取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成绩。但增效型减碳的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是随着技术和管理进步,碳生产率的提升会出现递减,持续提高的空间收缩。更重要的是,这些变化主要局限于已有的技术和产业框架内,即便有技术创新,也属于所谓改进性创新,而不是颠覆性创新。碳生产率可以达到很高水平,但所用资源仍然是高碳的,如燃煤电厂节能减排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用煤发电这一点并没有改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这里还需要讨论一下如何用经济学的方法理解节能优先。节能优先,更广泛一些说节约优先,作为社会公德值得倡导。经济学从本质上说也是关于节约的一门学科,但经济学理解的节约是全局性的,着眼于全社会的资源最优分配。节能一般意义可以理解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降低成本,与原材料、运输、仓储、人工等降低成本含义并无二致,与此同时,还要考虑产出,寻求单位产出成本之比最低。节能是否优先,取决于这种全局性的比较评估,而这种评估通常是经由市场机制实现的。如果一直都要把节能摆在第一位,特别是把控制能耗的指标作为间接控制碳排放的指标,那就难以避免资源配置的扭曲和错配、对正常经济运行带来负面扰动,这也是政策层面上提出由能耗双控尽快转到碳排放双控的原因所在。
不同的战略取向,体现于目标和政策,更实际的要看激励体系。这里我们重点分析一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碳排放这样具有全球外部性的物品,不可能指望市场直接发生作用,首先要有政府的介入,由政府“制造”市场。诺德豪斯、斯特恩等气候变化经济学的领军者都提出要给碳定价,具体办法有配额加交易和征收碳税,并期待碳排放权市场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不论是最早兴起的欧洲碳市场,还是近期开始运作且全球规模最大的中国碳排放权市场,实际运行状态似乎远不及预期。除了诸多外部因素外,这些市场均存在结构性缺陷,如只有部分高排放行业和企业被纳入市场,与“应入者”范围差之甚远,这样不仅覆盖面不够,公平性问题也显而易见;配额初次分配基本上免费发放,实际付费只发生在 “调节余缺”环节;配额分配由历史法转为基准法是一个进步,但考虑到供给安全和稳定,配额发放规模难以降幅过大,在很多情况下,监管者很难区分供给安全是实际存在还是生产者的借口,如此等等。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碳排放权市场价格发现以及相关的调节供求、促进创新等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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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已有的碳排放权市场看起来主要是为前面说过的防御型战略服务的。对进入碳排放权市场的生产者来说,重要的是提高碳生产率,是节能减排,通过节省下来的碳配额出售而获利。对市场的设计动机而言,也期待生产者通过创新采用新技术提供低碳或零碳产品。但现实情况是,原有生产者往往存在着严重的“路径依赖”,缺少兴趣也缺少能力进行技术创新。那些颠覆性创新者大多数处在“圈子”之外。与此同时,为了防止高碳生产者通过购买碳汇放松自身节能减排压力,碳排放权市场对CCER类型的碳汇交易规模设立了交易规模比重限制,目前这个比重被限定在5%,是一个对整体市场结构难以产生大的影响的份额。这样,我们看到最有活力的创新性减碳很少能得到市场激励的眷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