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构成重大风险?
法院认为,虽然目前立法没有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纳入污染物,但大气污染物并非是导致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受损的唯一因素,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引起的气候变暖及关联环境问题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在人口密集且排放严重的地区,二氧化碳浓度过大也会加剧空气污染。
故此,若过量排放二氧化碳,超过环境的可承载能力,亦可能导致生态环境受损,这就需要进行风险预防。据此认定,被告污染环境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对社会公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造成精神利益的损失,被告上乘公司在贵州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被告上乘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账户支付因其超标排放污染物对生态环境损害造成的损失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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