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或构成重大风险引发争议
在行政处罚期间,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与上乘公司共同委托相关
专家对上乘公司排放废气(废烟)和超标排放废气(废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制定修复方案费用以及区域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功能性损失进行评估。
专家组于2024年2月给出评估结论,该企业存在明确的超标排污现象,对空气环境造成环境损害。同时,该企业位于工业园区内,与空气环境敏感目标最近距离约1.2公里,无明显的空气环境敏感目标受损现象。
参考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收费标准,以该电厂超标废气中单位污染物虚拟治理成本以2.4元/污染当量计算,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总计0.94万元。
经整改,上乘公司2023年与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均达标。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认为,在实施上述废气治理整改措施后,不需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本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按零元计。
本案备受关注的争议点有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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