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
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环保社会组织
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博山泰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
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承担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近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不仅是行政法律规范赋予的行政义务,同时有助于降低环境风险,对于减缓气候变化、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有利于督促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人及时履行清缴义务,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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