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清缴
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不少于其 2021、2022 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配额量。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2021、2022 年度实际排放量以及上述清缴规则,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 2021、2022 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组织重点排放单位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021、2022 年度配额清缴工作。为减轻重点排放单位
履约压力,如有必要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配额环节实行柔性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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