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调整
对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 年度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 2021、2022 年度配额预分配时,核减其2019—2020 年度配额欠缴量。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需调整 2019—2020 年度碳排放核算结果的,以及存在其它需要调整 2019—2020 年度配额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重新核算其 2019—2020 年度的排放量、应清缴配额量、应发放配额量,计算相应的配额调整量,并在 2021、2022 年度配额预分配时予以等量调整(调整流程同预分配,详见附 4)。
考虑到 2021、2022 年实测机组比例变化、电源结构优化、技术进步等不确定因素,如 2021、2022 年碳排放基准值与实际排放强度水平严重不匹配,进而导致 2021、2022 年度配额分配实际情况与预期配额盈缺目标出现较大偏差时,在必要的情况下拟在后续年度配额分配中对 2021、2022 年度的配额分配结果予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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